國防科工局原副局長張建華一審判囚十年

國防科工局原副局長張建華一審判囚十年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華,2026年8月5日因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八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張建華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和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38萬餘元。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70萬元。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建華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鑑於其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且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可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建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張建華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我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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