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齊扎拉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間,齊扎拉利用擔任雲南省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及自治區主席、全國政協常委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8億餘元。
法院認為,齊扎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悉,該案於2026年3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齊扎拉在庭審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同時裁定,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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