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被控滅門罪蒙冤29年改判無罪

河南農民被控滅門罪蒙冤29年改判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6年8月5日發布第六十三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河南農民譚某義被控故意殺人、強奸一家三口,蒙冤入獄29年後,2022年12月16日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案情指,1993年7月17日,譚某旺、王某英及15歲女兒譚某娜被發現在家中遇害。因案發前晚譚某娜在譚某義家借宿,譚某義被列為重大嫌疑人。1999年周口地區檢察分院對譚某義提起公訴,法院兩次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至2003年河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譚某義服刑期間多次申訴,2017年家屬委託律師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河南省檢察院2018年立案複查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2020年提請最高檢抗訴。最高檢核實後確認譚某義有罪供述簽名非本人書寫,認定供述真實性、合法性存疑,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明體系,202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法院同年7月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審,12月16日撤銷原判、宣告譚某義無罪。譚某義自1993年7月被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獲釋,失去自由超過29年。最高檢指,對客觀性證據缺乏、以有罪供述為主要定案依據的案件,應着重審查供述的合法性與真實性,窮盡手段仍無法查清事實的,應按疑罪從無原則處理。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表示:「本案是貫徹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案例,對於證據不足的案件,檢察機關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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