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中搜廳任用未滿十年檢察官為四級搜查官

韓中搜廳任用未滿十年檢察官為四級搜查官

韓國行政安全部重大犯罪搜查廳開廳準備團2026年8月4日公布職制與任用例草案,今年10月轉任中搜廳的法曹經歷未滿10年檢察官,將被任用為4級搜查官。

根據草案,檢察官雖不適用一般職公務員職級體系,但通常自初任起即享有相當於3級待遇;轉任後職級雖降至4級,惟俸給與退休年齡維持原有水準,報酬則比較任用前後從優給付。地檢長級任用為相當於1級搜查官,次長、部長檢察官級任用為相當於2級,法曹經歷10年以上者任用為相當於3級。

中搜廳將以本部與首爾、水原、大田、大邱、釜山、光州等6個地方廳編制,以總員額2,874人、其中搜查官2,567人(佔89.3%)的規模揭牌運作。政府說明,為將檢察核心偵查人力與偵查能力移轉至中搜廳,已設定相應職級,使職等或待遇不低於現況。

開廳準備團長金敏宰表示:「中搜廳揭牌是實現偵查與起訴分離之檢察改革重要開端,將竭盡全力做好準備,使其能以受國民信賴之專業偵查機關正式成立。」準備團將於5日起巡迴全國18個地方檢察廳舉辦任用說明會,7日起受理任用意願申請,配合10月2日中搜廳揭牌完成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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