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尖沙咀酒吧命案的被告曾煒程2026年8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謀殺罪,並當庭投訴還押條件惡劣。
曾煒程在庭上自行陳詞,指自己還押警署四日:「無沖涼、無刷牙、無換底衫褲……」形容羈留室廁所淤塞、潮濕有烏蠅,更稱遭警方暴力對待,要求改為還押懲教署。控方回應警方將提供一次性內褲及牙膏等用品,裁判官陳志輝則指:「還押時好難想點就點」,拒絕被告要求,維持交由警方看管。
案件源於2026年7月26日凌晨,尖沙咀金馬倫道一樓上酒吧發生毆打事件,32歲姓楊男商人被圍毆致頭部重創,經搶救六日後不治。曾煒程(40歲,無業)被控謀殺,另一被告鄭玉麟(52歲,商人)被控協助罪犯罪。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謀殺案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協助罪犯案則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均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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