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2026年8月3日在北京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訂回答記者提問。修訂後的條例已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42號國務院令公布,將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負責人表示,現行條例自2001年公布施行以來,在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即集成電路中元件與連線的三維配置)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集成電路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為更好地滿足實踐需要,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修訂工作貫徹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聚焦當前突出問題,並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在申請和審查程序方面,新條例規定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應以真實創作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並增加獨創性聲明要求;明顯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應予駁回,登記後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可請求撤銷,被撤銷的專有權視為自始不存在。當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等正當理由延誤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在專有權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登記的複製件或圖樣顯示為準,侵權賠償額按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獲利確定;難以確定的,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情節嚴重的適用懲罰性賠償。
新條例亦要求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運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創作布圖設計的,應當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給相關人員合理獎勵和報酬;完善轉讓、許可、出質要求,並規定共有權利行使及使用費分配規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貫徹實施,包括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抓緊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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