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3日發布依法規範平台經營典型案例,首次披露江小白起訴東方甄選案判決結果,認定東方甄選構成商業詆毀,判令賠償30萬元。
案件源於2024年7月,東方甄選主播「天權」在直播推銷其他白酒時,發表涉及江小白的言論,指其包裝無「白酒」字樣、產品非固態發酵酒等。江小白發聲明指相關言論誤導消費者並損害品牌,隨後提起訴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直播帶貨屬經營行為,主播對同類競品的評論負有更高審慎注意義務。主播將「白酒標準要求釀造」與「江小白包裝無『白酒』字樣」不當關聯,未區分旗下白酒與果味酒產品,未呈現多款白酒已獲認證的事實,構成誤導性信息與商業詆毀,判賠30萬元,一審後雙方均未上訴。
最高法指出,本案明確了直播帶貨主播在商業評論中的審慎義務邊界,即時互動的「臨場發揮」不構成免責事由;言論即使部分真實,若通過片面陳述、不當關聯等方式整體上誤導公眾對同類商品產生錯誤認識,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有助於規範直播營銷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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