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無業男子伍子俊2026年8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就今年4月在尖沙咀店舖奪走兩張共值24萬元寶可夢卡片的案件,被判入獄12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在店內佯裝購物,當店主展示兩張卡片後隨即奪走逃離,案情相當嚴重,接近搶奪行為。鄭官直言:「我都唔知咁貴,十幾萬一張。」並提醒被告:「唔好以為判咗刑就唔使賠」,若事主提出民事訴訟仍需賠償。
案情指,被告於2026年4月9日到訪尖沙咀相關店舖,要求查看兩張鎖在玻璃櫥窗的寶可夢卡牌。店主取出後,被告突然拿走卡牌逃去,翌日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我偷咗呢2張卡,之後俾咗何生。」
控方指出被告有七次案底,其中一次與不誠實有關。辯方求情稱,被告離婚後獨力撫養一對子女,案發時失業近半年,因經濟壓力一時貪心犯案,現深感後悔。惟鄭官質疑被告是否早有預謀,因被告辯稱「行過舖頭,咁蹺見到」。
鄭官綜合考慮後,認為18個月監禁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因被告認罪,最終判處入獄12個月。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