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後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後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下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條例》共6章54條,旨在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發展。修訂內容包括四方面:明確總體要求,貫徹知識產權戰略部署,擴展保護範圍,強調誠實信用;完善申請、審查程序,規制虛假申請,細化材料要求,完善駁回、撤銷程序,增加權利恢復程序;加強專有權保護,明確權利範圍界定標準,加大侵權賠償力度;促進布圖設計運用,加強公共服務,明確獎酬措施,完善轉讓、許可、出質要求,規範共有人權利行使。

《條例》原有版本於2001年4月2日以國務院令第300號公布,今次以2026年7月23日國務院令第842號修訂。焦點條文方面,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登記申請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後不再受保護。

《條例》同時訂明,布圖設計自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2年內未提出登記申請的,不再予以登記;故意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且情節嚴重的,可按實際損失、侵權獲利或許可使用費倍數等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確定賠償,並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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