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司董事違反僱傭條例 罰款六萬六千元

兩名公司董事違反僱傭條例 罰款六萬六千元

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勞工處檢控於2026年8月3日,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六萬六千元,另被命令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十萬二千元欠款。

涉案公司為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及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十二萬三千元工資,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判令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十一萬七千元裁斷款項。違例情況是在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故兩人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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