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贍養父母之贈與應排除於特留分計算

韓國大法院:贍養父母之贈與應排除於特留分計算

韓國大法院2026年8月3日就一起遺產繼承訴訟作出判決,認為子女因長期贍養父母而獲得的財產贈與,應排除於法定繼承份額「特留分」的計算基礎之外。此判決適用於憲法法院作出相關違憲決定後仍在審理中的案件。

大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這是與死者長期同住並負擔看護費與醫院費之代價,應自特別受益中排除。」法院進一步說明,憲法法院的決定具有溯及效力,而原審法院以適用舊法條款為前提,將受贈公寓計入特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適用法律有誤。

本案源於2020年11月父母去世後引發的爭議。父母在大邱地區的部分不動產及位於達西區的兩戶公寓已贈與兩名兒子,四名女兒因而主張其特留分受到侵害,提起返還訴訟。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兒子們受贈的兩戶公寓屬於「特別受益」,應計入特留分計算。二審更認定女兒們的特留分不足額共計約19億7千餘萬韓元,判決兒子們應向女兒們支付賠償。然而,二審判決後,其中一名被告上訴。

2024年4月,憲法法院對相關民法條款作出「憲法不合致決定」,認為現行法未將長期扶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的貢獻納入特留分考量,違反憲法。隨後於今年3月,民法完成修正,新增排除條款。據此,大法院將全案發回大邱高等法院重審,要求重新審理該贈與是否屬於扶養貢獻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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