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8月2日公布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板材廠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傷。報告認定該事故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62名相關人員追責問責。
事故發生於2026年1月18日下午3時01分。調查指出,爆炸直接原因是1號球罐在運行時長期受介質腐蝕與應力作用,內壁產生不可逆的複合損傷並累積至穿透壁厚,導致飽和水泄漏。事發後未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約1.5小時後壓力超過容器極限,焊縫撕裂、球罐解體,引發罐內飽和水瞬間閃蒸爆炸。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迅速組織搜救,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派員指導。現場救援累計投入1300餘人、各類車輛70餘輛。
報告指出事故單位及相關企業、檢驗機構、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因涉嫌犯罪,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廠7名人員。同時,建議對6名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對包鋼集團所屬企業、相關單位及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監管部門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及組織處理。此外,對包鋼鋼聯等4家單位給予行政處罰;相關黨委、政府向上級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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