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首階段措施8月1日起實施,包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為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新措施生效後,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市民毋須擔心因成為諮詢人而受到滋擾。「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方面,借款人每月收入6,000港元或以下,上限為35%;每月收入6,001至12,000港元,上限則為40%,既保障市民,亦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審批貸款,有助緩減過度借貸問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二階段措施將於2027年6月1日實施,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則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用作貸款申請評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措施,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該局及公司註冊處一直與放債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為放債人提供資訊及指引,確保措施順利落實。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