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律政司司長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其名下至少1.27億元財產,案件現排期於11月30日進行為期兩日的聆訊。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現羈押於赤柱監獄。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充公其財產,包括名下17間公司股份及63個銀行帳戶資產。當中涉及匯豐、恒生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個人帳戶內合共約3,230萬元,以及47個公司帳戶內合共約1,211萬元。此外,亦包括其涉兩宗案件的保釋金共1,000萬元、欺詐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及轉名予陳梓華的英屬處女群島離岸公司「LACOCK Inc.」之帳戶內8萬元。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充公令的申請須由原訟法庭在信納相關條件後方可發出。
案件原訂於今年7月8日在《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開庭,惟當日聆訊取消後,現改期至11月30日審理。入稟狀列出黎智英持股的公司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以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Best Combo Limited等多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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