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粘網捕32隻鳥 北京三男判刑賠償

私設粘網捕32隻鳥 北京三男判刑賠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6年7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錢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獵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名男子因私設粘網捕獵野生鳥類32隻,被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相應刑罰,並需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4400元,在市级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2025年10月候鳥南遷期間,三人為滿足私慾,在某林地架設粘網捕鳥,共捕獲32隻野生鳥類,其中4隻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脅繡眼鳥,另有28隻屬三有保護動物,該行為造成15隻鳥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粘網等工具。審理中,被告人供稱:「我們架設粘網的時候,也知道不能捕鳥,但總覺得在林子裡抓幾隻鳥也不是啥大事兒。」

庭審中,公訴人指出三人行為觸犯刑法並破壞生態,請求判令賠償及道歉。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並認可全部公益訴訟請求。合議庭當庭宣判,除刑事處罰外,判令三人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4400元,並在市级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審判長杜岩對三人進行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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