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人坐社長旁」判性騷擾 韓法院維持停職處分

「漂亮的人坐社長旁」判性騷擾 韓法院維持停職處分

韓國職場性騷擾的認定標準,2026年7月29日因一起判例引發關注。首爾行政法院於2026年7月16日判決,某財團法人藝術團體所屬舞蹈團的策劃室長A某,因對女性下屬說出「漂亮的人應該坐在社長旁邊」而遭停職1個月,處分並無不當。

事發於A某與下屬共進午餐時,他對一名女職員做出上述言論。該女職員隨後以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為由提出申訴。地方勞動委員會受理後,認定該言論構成性騷擾,維持停職處分;A某不服,經中央勞動委員會再審仍遭駁回,遂於去年9月提起行政訴訟。

A某在庭上辯稱,「漂亮」一詞本身不構成性騷擾,自己並無性意圖或評價外貌的動機,當時只是因為大家不知該坐在哪個位置,想以自嘲方式化解尷尬氣氛。法院卻不採信此說法,指出A某身為直屬主管,其言論已從單純讚美轉變為對座位安排的指示或勸誘,下屬完全可能理解為「因為外表而被要求坐在社長旁邊」。這樣的發言是對受害者外貌的評價與對象化,足以讓一般理性人感到性羞辱與厭惡。

法院進一步強調,性騷擾的成立不以行為人具有性動機或意圖為必要條件;「社長旁邊坐漂亮的人」這一句話,除了指定座位外,還隱含了某種意義上的接待成份,構成職場性騷擾。法官並指出,對A某的停職處分並未過重。

這項判決再次明確韓國職場性騷擾的判斷標準:即使發言者自認只是玩笑或無惡意,但若內容涉及外貌評價、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且在權力關係下造成他人不適,仍可能被認定違法。法律界人士認為,此判決將對韓國企業內部性平教育與管理措施產生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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