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2026年7月28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段成剛利用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南區委副書記、區長,重慶北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渝北區委書記,重慶市委常委兼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億餘元。
段成剛1963年6月生,重慶江北人,長期在重慶任職,2022年當選重慶市政協副主席。2025年3月31日被查,同年9月28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其結交政治騙子、違規收受禮金、大搞權錢交易等。
廣州中院認為,段成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大部分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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