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2026年7月28日向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提交對《公搜處法》修正案的意見,主張應明確規定「補充調查委託程序」,以取代適用於檢警之間的「補充調查要求」。公搜處表示,公訴廳檢察官若接手公搜處案件並認為需要補充調查,應透過補充調查委託將案件送回公搜處,而非直接要求補充調查,因後者用語在體制上並不恰當。
公搜處進一步指出,應將《刑事訴訟法》中緊急逮捕羈押期限、逮捕及羈押適否審查、出席要求等調查程序,納入《公搜處法》以減少解釋爭議。此外,公搜處已於25日向國會提交意見,並於27日向國務調整室建議,將《公搜處法》中「高級公職人員」的範圍擴大至包括公訴廳三級以上公務員。公搜處同時要求另行規定調查官待遇,並廢除現行六年的調查官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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