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記工程違保就業條款 遭律政司追討1216萬

旭記工程違保就業條款 遭律政司追討1216萬

疫情期間,政府於「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建造業特設保就業計劃(臨時僱員),為聘請「長散工」的僱主提供補助金。每名合資格長散工可獲3.6萬元,僱主須承諾收款後6個月內不裁員,並將補助金全數用於支付工友工資。

律政司上周五(24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旭記工程有限公司追討約1216萬元補貼及附加費(案件編號HCA1301/2026)。入稟狀指該公司違反計劃相關條款,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旭記工程有限公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根據計劃細則,建造業僱主須為「臨時僱員」作最少15天的強積金供款,方符合申請資格。僱主獲批補助金後,若未能履行不裁員及全數用於工資的承諾,即屬違約。律政司今次追討的金額亦包括附加費。

此案反映政府對保就業計劃的嚴格監管,一旦發現違規,將透過法律程序索回補貼。法庭未來裁決將為同類個案樹立先例,提醒業界必須遵守計劃條款。案件有待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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