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行李藏795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四星期罰款千元

入境旅客行李藏795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四星期罰款千元

一名五十九歲女旅客因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香港,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及罰款一千港元,成為香港海關今年針對旅客走私香煙行動中又一宗判監案例。

該名女旅客於2026年5月2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截查,在其個人行李中檢獲795支未完稅香煙。她因未能向海關申報該批香煙,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捕,案件於2026年6月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表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市值約3,200港元,應課稅款約2,600港元。被告在法庭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四星期監禁及罰款一千港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式刑罰具有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提醒市民,香煙屬應課稅品,受《應課稅品條例》規管,市民可透過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182 8080或專用舉報電郵帳戶,舉報任何可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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