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延期申請開庭 法官質疑未屆期限能否延長

宏福苑業主大會延期申請開庭 法官質疑未屆期限能否延長

宏福苑業主大會召開期限的延期申請,在土地審裁處引發一場法律爭論——法庭能否在法定期限尚未屆滿前,預先批准延長?法官林展程直言,若接納此說法,日後「只要有困難就可能出現走盞位」。

宏福苑部分業主於2026年4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於5月13日回應限期當日,表明將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案件6月1日於土地審裁處開庭審理,由法官林展程主審,申請人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答辯方為宏福苑全體業主,但未有法律代表出庭。法官押後至6月2日下午3時頒布裁決。

庭上核心爭議在於法律條文的詮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通知召開業主大會及實際召開會議的期限分別為14日及45日。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認為,《土地審裁處條例》具備「隱含權力」,若法庭有權延長14日通知期,理應亦有權延長45日召開會議的期限,並以2003年「沙士」及新冠疫情期間部分業主大會未能按時舉行作為先例。

然而,林展程法官對此說法持保留態度,直言其論據「夾硬嚟」,質疑若此理據成立,法庭權力將變得非常廣泛。他追問:「咁即係點呀,所有條文有『Good Clause』都可以畀啲位你走盞呀?」法官更指出,合安至今仍未提出暫定召開業主大會的具體日期,卻已要求法庭批准延期。

就召開業主大會的實際困難,潘熙在庭上披露,宏福苑共有1,984個單位,合安掌握其中1,601個單位的聯絡資料,另有383戶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方法。聯署方面共有247戶參與,但核實工作存在困難,例如部分聯署人為「業主太太」而非業主本人,或自稱「遺囑繼承人」需時跟進。

場地方面,合安曾物色8個場地舉行業主大會,包括大埔社區會堂等,但相關場地均未能容納約1,000人於周末進行長達6小時的會議。林展程最後表示,法庭明白合安面對實際困難,但由於今次屬單方面申請,法庭有責任從未有出庭的業主角度思考問題,因此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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