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前大邱地方檢察廳調查官A某,2026年7月25日因洩漏逮捕令副本等調查資訊給朋友,被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A某被控於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間,在刑事司法資訊系統中查閱他人刑事案件資訊並告知朋友B某,並於2025年4月取得B某表弟、涉收賄被羈押的警官C某的逮捕令申請書副本。調查顯示,A某欺騙同事稱因業務需要取得該副本。
一審判決指出,A某「身為檢察公務員,卻忘記自身身份與地位,在所工作的檢察廳內欺騙同事,出於私人目的多次犯案,罪責不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A某上訴後,二審考量「被告取得的逮捕令申請書副本,內容與已透過法院交付給當事人辯護人的相同,且犯案後隨即被回收」,改判10個月、緩刑2年。
大法院第二部認為原審判斷無誤,駁回A某的上訴。判決宣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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