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深圳的皇崗口岸於2026年7月24日,自重建以來一直被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二十四小時客運陸路口岸。重建後的口岸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而為此設立港方口岸區的法律基礎——《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659章)已於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刊憲。今日(七月二十四日),政府再在憲報刊登六項與港方口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以配合該條例於七月三十一日生效後的實際運作需要。
這六項附屬法例涵蓋禁區管理、羈留設施、交通運輸及通訊服務等範疇,將與主體條例同步生效。首先,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38A條作出《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給予跨境司機、乘客及旅客一般許可,以進入或離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範圍。其次,保安局局長根據《入境條例》及《入境事務隊條例》分別作出修訂命令,在港方口岸區設立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及執法之用。
第三項是海關關長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作出的公告,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加入指明管制站名單。任何人士經此管制站抵達香港,若管有總價值高於十二萬港元的實體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向香港海關作出申報。第四項由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訂立修訂規例,將獲發牌照可在新界出租或載客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擴大至港方口岸區內的所有道路。第五項則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豁免領牌令,讓獲內地當局認可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可為港方口岸區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上述附屬法例讓各部門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區執行職務,亦有助開展口岸正式開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與內地當局聯合進行系統測試、試運及演練,確保各項運作及通關安排妥善完備。回顧立法過程,政府早於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立法建議,委員會對皇崗口岸早日開通表示支持。其後在七月十四日就條例草案向立法會發出參考資料摘要,並夾附附屬法例草擬本;七月十六日內務委員會審議時,議員並無提出異議。
值得注意的是,新皇崗口岸設計通關流量達每日二十萬人次,將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嶄新通關模式。目前實際開通日期仍有待兩地政府商定。政府會按既定程序,在附屬法例刊憲後的下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這批法例的生效,標誌着皇崗口岸「一地兩檢」安排進入最後準備階段,為深港跨境通關揭開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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