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23日就《教師工會法》第3條的憲法訴願案(向憲法法院提出的違憲審查申請),以7比2的意見裁定該條款違憲。該條款規定「教師工會不得進行任何政治活動」,憲法法院認為將其適用於大學教師工會,侵犯了平等權。
憲法法院指出:「大學教授個人可以加入政黨、進行競選活動,但由教授組成的工會卻被禁止進行政治活動,這種差異對待違反憲法。」
根據裁決,日後大學教授工會將可依法進行政治活動,相關法律的修訂亦可能提上議程。

韓國憲法法院23日就《教師工會法》第3條的憲法訴願案(向憲法法院提出的違憲審查申請),以7比2的意見裁定該條款違憲。該條款規定「教師工會不得進行任何政治活動」,憲法法院認為將其適用於大學教師工會,侵犯了平等權。
憲法法院指出:「大學教授個人可以加入政黨、進行競選活動,但由教授組成的工會卻被禁止進行政治活動,這種差異對待違反憲法。」
根據裁決,日後大學教授工會將可依法進行政治活動,相關法律的修訂亦可能提上議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