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三次不出庭 校園暴力死者母親申請違憲審查

律師三次不出庭 校園暴力死者母親申請違憲審查

2015年5月,南韓一名中學女生朴周元因長期遭校園暴力而跳樓,一個月後傷重不治。為替女兒討回公道,母親李基哲在隔年對加害學生家長、學校法人及教職員等34人提起五億韓元(約290萬港元)損害賠償訴訟,展開長達六年以上的法律鬥爭。

2022年一審判決僅認定其中一名加害學生家長須負賠償責任,其餘33人因因果關係難以成立而無責。李基哲不服上訴,委任權敬愛律師代理二審。然而,權律師在2022年9月至11月之間連續三次辯論期日未出庭,也未告知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連續兩次不出庭且一個月內未申請指定庭期,視為撤回訴訟;若因申請庭期重新開庭後仍不出席,則立即視為撤回。李基哲的上訴因此在2022年11月10日被視為撤回,一審敗訴部分確定;就連一審勝訴的部分,也因權律師未提出任何主張而翻盤成敗訴。李基哲事隔五個月後才知情,但上訴期間早已屆滿。

李基哲今年3月向首爾高等法院申請重新審視視為撤回的效力,並請求傳喚權律師作證。法院雖在7月24日認定權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受託義務」,並對李基哲表達慰問,但強調依現行法無法重啟審判。李基哲在法庭上抗議:「律師故意搞砸訴訟,法官們不感到羞愧嗎?」隨後她轉向大法院,針對《民事訴訟法》第268條及《民事訴訟電子文書法》第11條第2項,申請提請違憲法律審判,主張這些規定使當事人在不知情下因律師過失喪失裁判請求權,已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南韓國會已有人提出修法,規定若訴訟代理人連續兩次不出庭,法院應在10日內通知當事人本人,但尚未通過,且即使通過也無法溯及既往。若大法院接受違憲審查申請(即提請憲法法院審查該法律是否違憲的程序),將暫停審判並送交憲法法院裁決;若駁回,李基哲可直接提起憲法訴願。代理律師李在成指出:「委託人將案件交給國家認證的律師,竟還要自行確認每步進度,否則承擔後果,這並不合理。我們請求判斷,把律師違約的不利益全轉嫁給當事人的制度,是否合憲。」李基哲的法律鬥爭已不僅是為女兒,更是為挑戰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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