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冷氣工程師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指出:「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這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屬初犯及單一事件,涉案包括單次貼文轉載,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其他煽惑行為,接納被告並非經心思熟慮下犯案,最終判處緩刑。
被告轉載的帖文由姜嘉偉發布。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