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城南都市開發公社企劃本部長劉東奎,2026年7月23日在水原高等法院二審被判罰金200萬韓元,維持一審判決。劉東奎因在第21屆總統選舉前夕,對時任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發表誹謗性演說,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
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表示:「一審似乎綜合考慮了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所有情節,適當決定了量刑。」「在二審中未見足以反映量刑的特殊情況變更,也不認為一審的量刑裁量超出了合理範圍。」檢方曾以量刑過輕為由,要求判處罰金400萬韓元。
劉東奎被指控在2026年4月7日及16日,於果川市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前的集會上,使用擴音設備對李在明進行負面演說;並在非正式選舉期間的4月14日,於首爾汝矣島一帶,公開支持國民力量前大邱市長洪準杓,同時發表反對李在明的言論。市民團體曾向警方告發,檢方隨後起訴。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若罰金超過100萬韓元確定,劉東奎將自判決確定日起5年內喪失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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