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位於九龍塘的處所於2026年7月22日因以「學生宿舍」名義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其經營者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牌照處指出,該經營者承認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和6(a)條,即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牌照處經調查後提出檢控,法庭最終裁定罪名成立。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有十二個或以上床位並供租住,必須先領取牌照。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
牌照處發言人指出:「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分涉及12個或以上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而受《條例》規管。」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自二○二一年至今,牌照處已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十二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
牌照處強調,將繼續透過持續執法、加強情報搜集及跨部門行動,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保障入住者及樓宇其他使用者的安全。當局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個案,應盡快向牌照事務處舉報,共同維護住宿環境的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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