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放通委認定爭議理事候選人自動任命

韓國放通委認定爭議理事候選人自動任命

韓國放送媒體通信委員會(放通委,類似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2026年7月22日認定,因資格缺失(不具備擔任公營廣播機構理事的法定條件)爭議而延後任命的放送文化振興會(放文振,韓國公共廣播基金會)理事候選人吳泰圭,因法定期限14天內未確認資格缺失事由,應視為自動任命。

放通委當天在政府果川廳舍舉行的第24次全體會議中,以多數意見認定,若超過法定期間14天則自動任命。吳泰圭全面否認在李在明大選陣營擔任職務或活動,並提交切結書。根據放文振法,若被推薦人不符資格缺失事由,應於推薦日起14天內任命,否則視為立即任命,吳泰圭自23日凌晨0時起被視為任命。

四名委員支持自動任命。委員高敏秀援引刑事法原則指出:「若負有驗證責任的放通委未能完成驗證,卻對該被推薦人施加不利益並剝奪其地位,我認為並不妥當。」委員尹成玉表示:「若僅因社會爭議或透過媒體報導提出的嫌疑而不予任命,未來可能依主觀、恣意的判斷遭到濫用。」委員崔秀英同意任命,但強調:「不過,僅以委員會在14天期間內進行了驗證,很難說已盡到職責。應充分以紀錄留下要求驗證與答覆的過程。」反對的委員柳信煥認為,若因當事人或推薦權人說明不足導致嫌疑未釐清,委員會應拒絕任命;委員李相根同意此意見。

委員長金鍾哲總結,若事後確認資格缺失事由的佐證資料,將產生當然解職效力。全國媒體工會MBC本部21日發表聲明,批評放通委利用法律盲點拖延,並敦促應迅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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