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點數結算增值稅2018年起合法

韓國大法院:點數結算增值稅2018年起合法

韓國大法院全員合議體2026年7月22日裁定,以合作公司點數結算的金額課徵附加價值稅,自2018年修法後方屬合法;2017年僅憑施行令課稅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應予撤銷。

大法院指出:「稅務當局對2018年第1期以後之點數銷售額課稅,係屬合法。」並強調2017年4月先修改的施行令「以行政立法擴大課稅要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稅收法定原則),無效」。

本案爭議源於2016年大法院曾判決點數結算金額屬折扣金額、非課稅對象。政府為建立課稅依據,先於2017年4月制定施行令(行政命令),至同年12月才修正加值型營業稅法,導致2017年課稅欠缺法律委託。大法院因此將原審判決部分廢棄,發回首爾及水原高等法院。

大法院表示,稅目、稅率等納稅義務基本事項應以法律規定;但法律修正後,施行令已獲得委託依據,課稅範圍合法擴大,此判決尊重了立法者對屬於立法政策領域事項的決定。涉及業者GS零售及奧特安的訴訟,部分勝訴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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