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協助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人自編自導罪案以換取減刑的女子鄭樂琳,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判處監禁7個月。
被告鄭樂琳(27歲)承認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從同黨劉臻頤收取約31萬元現金。法官李志豪引述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童年父母離異,曾遭前男友家暴及經歷終止懷孕,患有情緒焦慮及抑鬱症,每月仍支付家用予在惠東養病的母親。」控方則接納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該筆款項牽涉的罪行,亦無證據她參與主案。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拘留的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及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案,讓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以申請減刑,兩家人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及125萬元報酬。廉署介入阻截罪案發生,5名被告中4人早前已認罪判囚,鄭樂琳是案中最後一名判刑被告。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被告沒有從中得益,角色較同案被告輕,情節亦比借出戶口洗黑錢案輕微,考慮到被告受人唆擺,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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