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春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春良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及林業系統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8465萬餘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離職後,他又利用原職權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辦理審批手續,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05萬元。
李春良1963年出生,河北霸州人,歷任中組部幹部二局局長、國家林業局副局長等職,2023年4月卸任國家林草局副局長。2025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法院鑒於其主動交代部分犯罪事實、構成自首、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春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兩項罪名均應懲處。該案於2026年4月29日公開開庭,李春良當庭認罪悔罪,2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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