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獎金非談判對象 韓股東團體控告勞長與三星海力士

績效獎金非談判對象 韓股東團體控告勞長與三星海力士

大韓民國股東運動本部於2025年7月22日採取法律行動,分別向高層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及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提交控告狀。被控告者包括雇傭勞動部長金永勳、三星電子共同代表全永賢與盧泰文、以及SK海力士代表郭魯正。該團體主張:「績效獎金不屬於勞資團體談判或勞動爭議的對象,相關干預與協議均屬違法。」

今年5月,三星電子勞資對峙一度瀕臨總罷工,雇傭勞動部長金永勳親自出面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臨時協議。股東團體批評,部長的法定職責應是制止違法行為,而非以罷工期限為籌碼,強迫達成協議。此外,三星與SK海力士代表未經充分審查,便同意將績效獎金與公司營業利潤掛鉤,形成定期外流公司資產的結構。

該團體強調,績效獎金等公司資金的外流,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非勞資自主談判所能決定。預先將營業利潤的一定比例聯動分配,不僅違法,更可能構成《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背信罪(即瀆職類罪行)。此舉引發股東權益與勞工權益之間的深層衝突。

目前,此案僅為股東團體單方面指控,被控告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有待調查機關後續偵辦。事件凸顯韓國企業治理中,績效獎金歸屬權的模糊地帶,以及股東力量在勞資談判中的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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