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役軍人A某因涉嫌入伍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並持有性剝削照片,2026年7月21日被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同時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性暴力治療課程。
A某在入伍前的去年1月,於大田某汽車旅館與未成年人B女發生性關係,翌日更透過社交媒體要求B女拍攝並傳送身體照片,隨後收受了相關照片。法院指出:「被告本應保護被害人(未成年人)使其健康成長為社會成員,卻為了滿足自身性慾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據了解,A某與B女因一起打工而結識。法院考量A某並非出於性目的而惡意接近被害人,且已向B女支付2000萬韓元達成和解,視為有利情節而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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