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抄襲 顧明均案上訴得直重審

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抄襲 顧明均案上訴得直重審

高等法院上訴庭近日裁定,高院法官陳嘉信審理的「電子大王」顧明均向前妹夫追討股份案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上訴庭指出,陳官判詞約九成五段落抄襲被告方陳詞,反映他未有獨立裁斷案中重要議題。

案中顧明均、其胞妹顧明芳與兩名外甥指控前妹夫朱嘉楨,在1995年口頭承諾以信託形式持有約值4000萬元的南太電子股份,但朱其後出售股份解決財困。陳官2024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接納朱早在1992年已將股份轉讓。上訴庭批評陳官的理據幾乎逐字來自朱的開案及結案陳詞。

陳嘉信2023年已先後在「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及鷹君集團信託案被指司法抄襲,兩案均上訴得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曾就抄襲事件嚴肅訓誡陳官,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上訴庭強調:「司法抄襲對執行公義帶來不利影響,是不被容許的行為。」案件現交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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