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歐盟執行委員會宣布對中國網路購物巨頭阿里巴巴集團處以5.5億歐元(約1000億日圓,約56.5億港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未能有效防止其平台上的違法商品流通。這是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所採取的措施。DSA要求大型平台必須對非法內容和商品採取有效措施。
本次罰款的對象是阿里巴巴旗下在歐洲營運的電商平台「阿里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歐盟委員會表示,速賣通在打擊假貨、不安全產品及其他違法商品方面做得不足。此前,DSA已對美國X(原推特)以及中國另一家跨境電商平台Temu處以罰款。這次罰款金額是DSA(數位服務法,針對大型網絡平台的內容監管法規)實施以來最高之一。
歐盟此舉顯示對外國科技平台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強,同時也引發關注:中國電商平台在海外面臨的合規挑戰日益增大。
隨著歐盟數位服務法的全面實施,未來類似罰款案例可能更加頻繁。對於阿里巴巴而言,如何平衡業務擴張與合規成本將是一大考驗。延伸而言,全球數位貿易監管趨勢正走向更嚴格的責任追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