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館命案14被告表證不成立獲無罪釋放

拳館命案14被告表證不成立獲無罪釋放

大角咀一間拳館2021年發生命案,14名被告分別被控謀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協助罪犯等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法官胡雅文裁定全部控罪表證不成立,控方表明不上訴。法官本月20日指示陪審團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14人當庭釋放,兼獲訟費。

審訊期間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第7被告黎嘉寶和第11被告石景生曾透露,事主陸穎豪(27歲)疑曾「食咗」其部份毒品,並向人稱急需50萬元,惟友人「大寶」認為「搞唔到」,事主心情低落。另有被告指事主在拳館內曾吸毒,之後與人對打,出拳如「風火輪」,章法混亂,期間曾撞牆。

案情指,事主於2021年6月25日晚上進入大角咀君豪工商大廈一間拳館,翌日早上由四名被告以輪椅送院,當時已昏迷,延至同年8月4日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疑涉案人士,並在拳館聞到濃烈消毒劑氣味。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指出,控方無閉路電視片段或證人講述拳館內發生何事,只能依賴環境證供。法官認為該等環境證據不足,若交由陪審團定奪,等同要求猜測裁斷,故裁定所有控罪表證不成立。控方其後表明不會就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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