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7月20日就LG電子持刀傷人案召開首次公審,60歲外包員工鄭某承認傷害事實,但否認殺人未遂指控。
辯護人主張,被告是因突然接到解僱通知,在極度激動狀態下偶發性犯案,無殺人意圖,且曾自行停止攻擊。辯護人指出:「分別刺傷受害者各一次,其餘傷害是在對峙過程中造成,屬於沒有事先準備的偶發性犯罪。」
受害者方要求未來訊問應與被告隔離並以非公開方式進行,稱受害者因本案處於嚴重創傷狀態。案發於5月27日上午,鄭某在LG科學園區二樓持刀刺傷兩名LG電子員工,分別為40多歲和50多歲男性,傷及側腹及腋下但無生命危險。鄭某曾稱因收到解僱通知而犯案,但檢方調查確認並未遭解僱,LG電子亦表示當日僅提議調派其他業務。
下次審判將於9月2日上午10時30分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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