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收賄114萬元判囚2年半 須交還全數賄款

總督察何兆東收賄114萬元判囚2年半 須交還全數賄款

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因收受商人曲海鵬逾114萬元賄款及多次洩露警方內部資料,2026年5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半,並須交還全數賄款。

40歲的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反三合會行動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處理一宗詐騙案時認識報案商人曲海鵬,在隨後一年半期間先後收受對方兩筆各50萬元現金,以及總值逾14萬元的名牌童裝、手袋及利是等禮物。曲海鵬更代何兆東支付其母親約1.7萬元的醫療費用。

案情指出,何兆東收賄後多次優待曲海鵬,包括在襲擊案中無視警司兩次指示作進一步調查,直接指示下屬釋放曲海鵬;又應對方要求洩露多宗案件疑犯的個人資料、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他曾向曲海鵬表示「會盡可能幫助」,並濫用職權不斷延長詐騙案疑犯的警方保釋。

辯方求情時形容何兆東原是警隊「明日之星」,有望晉升警司,惟因貪心「一鋪清袋」。其妻子何姸穎已與他辦理離婚。暫委法官韋漢熙早前在答辯聆訊中指出,被告「貪心啦,有啲嘢冇量力而為」,將其還押至5月26日判刑。何兆東今年5月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項罪名。

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本案調查非常艱巨,署方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已是約30年前。署方強調,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條例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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