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尼泊爾裔男子19日在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涉嫌超載及運載一名不足8歲兒童,被警方拘捕。事發於元朗公路博愛醫院對開路段,該電單車當時載有兩名成年人,中間坐着一名頭戴頭盔、雙腳懸空的小童。
警方昨日(18日)在社交平台留意到相關相片後,隨即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組跟進。今日上午,警方採取行動拘捕該名司機,並嚴厲譴責:「呢種不負責任嘅駕駛行為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電單車司機不得運載一名以上的乘客,亦不得以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於牢固安裝的側車座位內。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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