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永登浦警察局A警員於2026年7月14日因涉嫌將自行到案的嫌疑人引誘至警察局外非法緊急逮捕,並偽造調查文件,被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以濫用職權逮捕、偽造電子記錄等罪名不拘留起訴。
檢方調查發現,A警員於5月22日以特殊竊盜嫌疑要求嫌疑人B某自行到案。B某抵達警察局後,A警員要求其走出警局,隨即在地鐵站前緊急逮捕B某。B某陳述:「我答應A警員自行到案,到達警察局後,A警員要求我走出警察局,我出去後就突然被緊急逮捕了。」
緊急逮捕是令狀主義(即必須先取得逮捕令的原則)的例外,僅限於有重大犯罪嫌疑、有逃跑或滅證之虞且無時間申請逮捕令時方可使用。A警員在緊急逮捕書上虛構「在路邊偶然發現」等內容,並偽造扣押筆錄假裝扣留證物。
檢方補充調查後於6月1日釋放B某,並強調將防止調查權濫用,確保正當法律程序。法院計劃於9月14日舉行首次公審。永登浦警察局在A警員被起訴後才下達待命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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