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前行政文員李燕華,2026年7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涉嫌使用虛假醫生證明書獲取病假,被廉署起訴兩項罪名。
25歲的被告李燕華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被告涉嫌於2025年8月中至10月中期間,向勞工處提交兩張載有虛假陳述的醫生證明書,有關醫生紙的日期懷疑曾被修改,意圖誤導勞工處批准她放取病假。」
被告案發時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受僱於勞工處,每月享有兩天有薪病假。案件今日提訊,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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