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力量黨15日向國會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三法」修正案,核心內容為保留檢察官補充偵查權(檢察官可要求警方再調查的權力),並將重大犯罪偵查廳(調查重大犯罪的機關)與公訴廳(負責起訴的機關)成立時間延後至2027年10月2日。
該黨法律諮詢委員長郭圭澤提交法案後會見記者時表示:「對於移送至檢察署的案件,檢察官不僅可以要求補充偵查,還能直接進行補充偵查。」他強調,此舉是為了讓被害人能充分獲得權利救濟,雖非恢復全案移送制(所有案件卷宗移送檢察署的制度),但已達到與全案移送相當的程度。
修正案同時擴大警察應移送檢察署的案件範圍,包括警察在偵查中承認嫌疑、針對不移送決定提出異議、檢察官要求再偵查未獲履行,以及未履行偵查糾正措施要求等情況。另外,修正案刪除檢察官任意撤銷公訴的相關權限,以防止濫權。
針對共同民主黨強行推動廢除補充偵查權,國民力量黨院內首席副代表金勝秀批評:「為了保護國民免於兇惡犯罪的最低限度安全裝置,竟因政治目的而無條件取消,這種態度令人完全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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