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學生湯嘉欣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2021年受審後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李俊文15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暴動罪成,判處監禁34個月。
被告湯嘉欣現年27歲,原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交界一帶參與暴動,並管有一支鐳射筆。2021年8月她獲裁定兩罪罪脫,其後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被告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法官指涉案暴動規模大,歷時約半小時,聚集逾千人,暴動者投擲汽油彈、破壞及與警方對峙,暴力程度嚴重。被告雖非領導角色,但被捕時身穿黑衣黑褲、戴防毒面罩、手持行山杖,顯示她非輕微參與者,遂以48個月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指,案件至今逾7年,被告曾獲准離港完成學業後返港面對,從未潛逃;她背景良好,因案失去成為律師的機會,承受巨大壓力。法官接納上述特殊情況,酌情扣減刑期,最終判囚34個月,並指出:「此減刑幅度對不認罪被告而言,已是相關法律原則下最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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