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兩名NAND記憶體核心設計員工今年2月跳槽至SK海力士,水原地方法院2026年7月9日裁定,兩人至2027年4月30日止不得在SK海力士及關聯公司任職或提供諮詢服務。
法院民事31部(部長法官申禹定)就三星電子公司提出的禁止跳槽假處分(臨時禁制令)申請作出部分批准,違反禁令者每日須向三星支付500萬韓元(約2.7萬港元)罰款。
該兩名員工在三星電子記憶體事業部任職10至11年,擔任中層主管,負責NAND核心設計,接觸新一代產品設計方向及開發日程等關鍵資訊。兩人去年10月離職,今年2月轉投SK海力士。本案爭點在於入職時簽訂的「離職後兩年不得於競爭對手就業」協議的效力範圍。
法院表示:「該技術屬於國家核心技術或國家尖端戰略技術,保護價值更大;若暴露於競爭對手,對方縮短取得同等技術所需時間,申請人(三星)將蒙受相應競爭力損失。」
法院認為半導體領域競爭激烈,有必要建立公平的市場經濟秩序,但將三星要求的兩年限制縮短為一年六個月,理由為「過度侵害職業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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