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案16日宣判
涉操縱股價受賄
二審判4年罰款
權成東同日落判
南韓大法院訂於2026年7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就金建希被控違反《資本市場法》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斡旋受賄等罪名進行首次上訴審宣判。
金建希被指與前德意志汽車會長權五洙等人共謀操縱股價,獲取8.1億韓元不當利益;另於2022年從統一教前世界本部長尹永浩處收受約值6200萬韓元的格拉夫鑽石項鏈及2000萬韓元的香奈兒手袋,並從名泰均處無償取得輿論調查結果。
一審認定股價操縱及輿論調查無罪,僅就統一教財物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二審則將股價操縱部分改判部分有罪,統一教部分全數有罪,刑期增至4年,併科罰金5000萬韓元(約28萬港元),並沒收格拉夫鑽石項鏈1條(約值6220萬韓元,約35萬港元),追繳2094萬韓元(約12萬港元)。
同日,大法院亦將就國民力量議員權成東涉收受統一教1億韓元非法政治資金案作出判決。二審已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追繳1億韓元,若判決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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