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2026年7月9日就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的定罪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即時拒絕批出,並指其上訴理據並非合理可爭辯。
陳虹秀的代表大律師指,陳在現場用揚聲器呼籲警員冷靜,行為中性且與其社工身份相扣,並非挑釁。法官反駁稱,陳曾叫喊「大追捕、大追殺」等失實指控,挑動情緒,並質疑「咁律師到場,係咪相扣,可以隨時畀法律意見;醫生、護士在場又係咪相扣。」上訴方未正面回應,法官直言:「唔好再掙扎喇,呢啲好基本嘅法律常識。」
2019年8月31日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發生暴動,陳虹秀原在區域法院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2025年她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社工註冊局亦已註銷其社工註冊5年。
法官指上訴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共同行事及意圖等爭議,均屬事實層面而非法律問題,並非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由。法官同時向陳虹秀發出減時命令警告,若再申請上訴仍被拒,候審期間所服的刑期將不計入總刑期。
現正服刑的陳虹秀離開犯人欄時曾向旁聽人士揮手。根據司法程序,她仍可向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再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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