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本現職檢察官因涉嫌在調查過程中實施逾常規的粗暴取供,被法院裁定交付審判,案件於2026年7月10日下午在東京地方法院首次開庭。此為日本司法史上首次對現職檢察官啟動付審判程序,備受法律界與輿論關注。
被告在偵訊間據報曾對嫌疑人揚言「別小看檢察官」,並以長時間站立、斷水斷糧等手法迫令其自白。辯護律師形容手法形同「陵虐」(殘酷虐待),直指偵查機關濫用權力。原告律師團則主張,付審判是「除申訴以外別無他法的必要手段」,以遏止系統性的非法偵查慣例。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62條至第268條規定,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或告發人可向法院請求交付審判(即由法院裁定是否起訴檢察官);但將現職檢察官本人列為被告並交付審判,至今未有先例。此案源於2024年一起強盜案件,嫌疑人指控檢察官在取供過程中施加肉體與心理壓力,後經申訴轉為針對檢察官個人之刑事程序。
法務省當天以「案件進行中」為由拒絕回應。法律學者指出,若檢察官最終被定罪,可能引發取供錄影制度的全面強制化,並迫使檢察體系改革內部監察機制。部分受害支援團體已聯署要求訂立《偵查訊問適正化法》,預料本案將成為立法推動的關鍵案例。
日本最高法院過去曾多次警告「過度取供」足以動搖偵查公正性,惟對檢察官個人的究責機制長期付之闕如。此案若進入實質審理,勢必迫使立法與司法部門正視偵查權力的監督破口,後續效應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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