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香港著名導演、天馬影視前主席黃百鳴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解釋「荒謬不可信」。
案件源於2017年天馬影視出售控股權前的股份交易。控方指黃百鳴在協議出售股份期間,開出支票轉帳200萬港元至其胞妹戶口,並指示她「掃貨」購入天馬影視股份。胞妹按指示購入股份後,天馬影視隨即公布收購協議,股價應聲上揚。
2025年2月,證監會對黃百鳴展開刑事法律程序,黃百鳴獲准以20萬港元保釋。案件同年11月正式開審,審訊歷時約19天,辯方對證監會的取證程序提出多項爭議,包括索要手機密碼及WhatsApp訊息呈堂性等。經過「案中案」審理,法庭最終酌情裁定涉案WhatsApp記錄可呈堂。
控辯雙方於2026年2月完成結案陳詞,案件原定5月8日裁決,最終延至5月22日宣判。裁判官在裁決中明確指出,黃百鳴對涉案交易的解釋既不合理亦不可信,裁定罪名成立。
黃百鳴是香港知名電影人,創作多部經典喜劇,在華語影壇具廣泛影響力。案發時擔任天馬影視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該公司已於其後出售控股權。本案是證監會近年重點打擊內幕交易行動中的其中一宗標誌性案件,案件押後至稍後日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