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簽署三項司法合作協定,涵蓋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被判刑人,標誌兩地司法合作邁出重要一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阿西洛夫(Berik Assylov)代表雙方簽署協定。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上表示,香港與哈薩克斯坦均致力參與國際打擊罪案的努力,三項協定的簽署代表兩地在司法合作領域向前邁進。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政府可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與外國作出適當的司法互助安排。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移交條件,包括須符合雙方法律均構成罪行的原則,如罪行涉及死刑可拒絕移交。刑事互助協定涵蓋辨認和尋找有關人士、送達文件、取證、執行搜查和檢取請求等範疇。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則允許被判刑人士返回原居地服刑,以利更生。

香港目前已與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同類雙邊協定。哈薩克斯坦為中亞最大經濟體及「一帶一路」沿線重要夥伴,今次是香港首次與中亞國家簽訂綜合性司法合作協議,有助加強兩地跨境執法協作。今次簽署的三項協定須待雙方完成內部法律程序後方可生效。行政長官李家超較早前表示計劃於6月率團訪問中亞國家,是次司法協定的簽署將為香港與中亞地區的進一步合作奠定基礎。